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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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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CPA会计科目第三章第三节存货的清查盘点
【知识点】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提示】自然灾害造成外购存货的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存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B.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存货结转的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C.一般纳税人进口原材料交纳的增值税,计入相关原材料的成本
D.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无需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结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答案】AB
【解析】一般纳税人进口原材料交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相关原材料的成本,选项C表述错误。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应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结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