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从业证资格培训 >正文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日期: 2020-11-25 11:27:55 作者: 刘小小

乐考网基金从业频道为大家带来“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总结这部分知识的重点内容,从而帮助考生更加有条理地学习、掌握这部分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内容。

知识点: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一)增值税

1.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4.对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取得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印花税

1.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即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三)所得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投资者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乐考网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基金从业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zpgia.com/ifib/961.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