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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0-12 15:41:37 作者: 刘小小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现就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河南省人事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

(二)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三)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二)不能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四)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五)考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六)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七)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八)考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考试期间异常情形处理

符合参考健康要求的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考试结束后根据需要,联系120将其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考试组织机构。如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立即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检测。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考生及考务人员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二)在人事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各地根据本地疫情形势,疫情防控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可执行地方相关规定。

(三)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确保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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