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9日。
近日,安徽、湖北、江西等多省药监部门相继组织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一线监管人员、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群体征集意见,梳理和整合后,统一向国家药监局反馈。
明确药师职责,失责严罚
根据官方公布数据,截止至今年4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5,5508人,分别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影响这些注册执业药师,接下来就看看新规有何变化吧~
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总体来看,2022年的意见稿对2016版进行了更加系统、全面、细致的阐述和说明。
其中关于药师群体,也有了更细节的职能要求和规范。
2016版内的“药师”内容
全文仅第十五条提到药师,简单说明药店需按分级管理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第十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022意见稿的“药师”内容
新增4条关于药师岗位的条例,下面来逐一了解:
(1)新增条例,明确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及职责:
第七十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指执业药师。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与处方审核数量、药学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2)新增条例,明确医疗机构药师的职责:
第九十五条【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诊疗需求为导向,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
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履行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合理用药指导与教育、药物治疗管理、药学信息服务等职责,促进合理用药。
第九十八条【审核和调配处方】 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应当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当由配方人员和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3)新增条例,明确药师失责的处罚准则:
第一百六十五条【对药师不按规定调配处方的罚则】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未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调配处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可以并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执业药师管理规范化
《意见征集稿》落实了执业药师的工作职责,并明确了不按规定调配处方的罚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国家划定了职业“红线”,开始重视药师群体在合理用药中的作用,并鼓励其积极发挥专业能力。专业素质过硬的药师也将发光发亮,受大众所认可。
结合目前国家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相信将严格管理在岗执业药师,并提高对药师群体的专业能力要求。
据了解,执业药师考试今年的合格率仅为17.93%,且有倾向综合性考察的趋势,说明考试在逐步提高对考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