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缴纳的几点说明
一、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
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二、可以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吗?
不可以。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三、“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四、可以劝员工放弃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企业而言,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相关法律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如何避免给工作未满月的员工补缴社保的情况出现?
还需要提到的是,给工作未满月员工补缴社保的做法,会让公司承担更多的社保费用,所以建议我们的小伙伴遇到类似情况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1.入职时间提早规划,避开“尴尬盲区”;
2. 把离职减员追缴风险提前预防,尤其是当月缴纳下月社保费用的地区,做工资扣缴时要提前注意这个问题;
3. 全国性公司,社保规则复杂的地方,建议多查询当地政策或者咨询专业机构;
4. 在合法界限内,把握“合理”的度,类似于“21日离职而当月未缴”这种明显不太合理的做法,应当慎重,在外部合法边界内制定合理的内部规则。